亳州,简称亳,古称“谯城”,安徽省地级市。亳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活动,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一起发生在毫州的税案。
2020年中下旬,毫州市税务局对全市百余家重点税源企业展开了风险扫描。
在此次行动中共查出32家企业涉及税收风险。
处在蒙城县的a公司主营业务是主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防水材料制造和销售。
税务人员对该公司近三年来的税收数据进行了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2018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应税收入19901.93万元被全部列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
而“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则均为零。
根据有关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均为零则意味着未向个人销售。
但混凝土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作业,没有个人的销售对象显然不符实际。
于是税务人员再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意外发现了新线索。
该公司无论是从用电量、砂子、水泥的消耗量都与一般公司的同类数据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此外,该公司在18年4月及10月内三项原材料的消耗竟分别高出年平均值8.23%和8.11%。
且税务人员根据该公司统计的每辆车出车记录,试着测算其运营收入,发现所得的数据远高于其18年申报的销售额20099.42万元。
也就是说其至少少计收入468万元。
于是税务人员决定带着相关证据约谈a公司的负责人。
在向其展示该公司少计收入的相关证据及为其宣讲了相关法规,并告知企业的申报数据、开票信息、销售信息等都已被税务部门税收大数据管理系统自动收集比对,一旦发现异常会自动预警。
a公司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a公司在进行自查后发现确实存在少计自用及销售给个人用户未开票销售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468.74万元。
于是a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缴了税款22.98万元、滞纳金6.12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一偷税的定义吧: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管理,在大数据时代下,要想不被发现问题唯有依法依规纳税,千万别存在任何侥幸的心理。
关于这个案件你了解过吗?一起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