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奥克股份的合营公司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31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4月14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宁环罚〔2021〕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在南京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自2021年1月13日3时至2021年1月14日18时,共有25组小时均值超标数据,1月14日3时达到最高的折算浓度为2070.9毫克/立方米,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值:80毫克/立方米),以及其他违法情况。
2020年年报显示,奥克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其他行业、贸易,占营收比例分别为:80.17%、1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