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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问题水泥"被立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水泥内参 各地市场管理局
核心提示:日前,在进行市场调研中,发现多个涉嫌无证生产水泥产品,引起全行业及各地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近日,相关部门表示:淄博博奥建材

日前,在进行市场调研中,发现多个涉嫌无证生产水泥产品,引起全行业及各地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近日,相关部门表示:淄博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水泥的问题已经被当地市场监督局立案调查,相信很快就会发布调查结果。


淄博博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查询信息如下:



淄博博奥建材产品检测结果:



淄博博奥建材水泥销售现场:



天眼查显示,淄博博奥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边河乡博临路57公里处边河工业园 ,成立于2006年,主营范围为:干混砂浆生产、研发、销售;水泥粉磨;水泥、熟料、矿渣高细粉、钢材销售。



据知情人介绍,该公司拥有一台3.2*13米水泥磨机,水泥年产能达60万吨。该公司所生产的水泥品牌为“双山牌”,主要生产品种为PSA32.5袋装,市场定位为最低端产品,主要销售方向为东营、潍坊、青岛、烟台区域,客户群体为农村网点,当地老百姓用于房屋建筑;少量生产PC42.5水泥,由于产品质量及定位处于淄博粉磨站的最低端,所以客户群体以临淄周边小型预制件厂为主。


包括水泥在内的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到建筑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方案、周密组织,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全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去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暴露出质量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威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下大气力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是重要建筑材料,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个别工程使用“瘦身钢筋”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查清、严厉处置。各级住建部门必须高度警醒,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系列排查整治部署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对照反思工作中的差距和抓落实的不足,深入查找和解决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细走实。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方案、周密组织,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落实监理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到岗履职、到岗尽职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对直接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拉网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三、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交圈。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强化层级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实施“两场联动”排查,严格实施延伸倒查,对同一批次“问题钢筋”或“问题混凝土”一律按照流向对涉及工程全数追踪检查,对现场发现“问题混凝土”一律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时妥善处置,该清退的清退、该加固的加固,确实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向社会通报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情况。


四、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对因生产环节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及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台账资料造假、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整改复核达标前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并公示为风险企业,启动资质条件复核并根据结果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监督、执法职能分属不同部门行使的,要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21〕1号)规定移送和报告。


五、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以系列排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立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留存影像资料制度,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封样及见证人取样人等相关信息,坚决打击假样品、替换样品、代做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在混凝土浇筑、保温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过程管控可追溯。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沟通,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联合执法制度,构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合力。加强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完善从业、执业和业绩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落实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月25日前各市住建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质量安全暗访巡查,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王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除山东外,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出厂水泥产品质量摸底抽查工作的通知》,称为提升水泥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产品质量,针对 202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的水泥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出省在出厂水泥产品质量检验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和漏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决定对我省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出厂水泥产品质量摸底抽查工作。


另外,青海省海东市场监管局也在开展水泥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五项内容:一查企业的生产状况,是否存在违规产能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二查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三查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等是否改变,有变化的是否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四查企业是否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五查企业是否具有水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具备的检验设施设备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同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存在违规产能、落后设备的获证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要加大水泥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对于符合国务院化解产能要求尚未办证的水泥生产企业,督促其尽快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化解产能要求的,及时上报,按程序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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