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地“禁现”和搅拌站绿色生产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95号
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散装水泥条例》,按照《成都市2021年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4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市住建发〔2020〕401号)文件要求,为防治大气污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域深入推进禁止现场搅拌,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和绿色生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城市面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每日20:00—次日8:00时段,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要严格按照绿色生产达标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生产区域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落实降尘降噪措施。
三、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禁现”和搅拌站绿色生产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要对属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建设和生产的站点,坚决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