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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这两家砼企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凤游京津冀
核心提示:近期,保定市总结梳理了今年第一季度,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精准打击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七个典型案例,两家混凝土企业在列。

河北保定市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涉及的企业体量大、规模小、分散性强,且应急时间周期短、时限急、现场监管困难的特点,充分发挥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功能,通过对污染源用电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锁定线索、现场核查,精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近期,保定市总结梳理了今年第一季度,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精准打击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七个典型案例,两家混凝土企业在列:  


保定中巨砼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案  


2021年3月4日至3月15日,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10日,群众举报称顺平县企业保定中巨砼业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生产,没有按要求停产。对此,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分表计电系统调阅该企业用电情况,系统显示该企业3月7日-11日有生产用电记录,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该企业应当落实停产措施,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并将问题线索移交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保顺〔2021〕0029),通过查阅企业生产记录、用电情况和对企业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顺环罚字〔2021〕0019号)。  


顺平县永基砼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案  


2021年3月4日至3月15日,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10日,群众举报称顺平县永基砼业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生产,没有按要求停产。对此,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分表计电系统调阅该企业用电情况,系统显示该企业3月7日-11日有生产用电记录,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该企业应当落实停产措施,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并将问题线索移交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顺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保顺〔2021〕0045),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生产记录、用电情况和对企业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顺环罚字〔2021〕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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