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公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混凝土收货管理制度,把好进场质量关,在建设过程中应向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定购混凝土,严禁定购临时搅拌站及其它来源渠道不明的混凝土。
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在建工地,除采取信用扣分、停工整改等措施处理外,还应按照《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第156号)第二十七条或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参建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随着我市地域范围内的高速、高铁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我市诞生了一批专门为高速、高铁等特定建设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的临时搅拌站,其中的部分临时搅拌站没有遵照向特定工程供应混凝土的规定,存在向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扰乱了我市商品(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也给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风险和隐患。为避免临时搅拌站带来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有效保证我市建设工程尤其是房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行为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已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资质且全部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生产的混凝土,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降低建筑能耗的主要办法。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观,推动我市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商品(预拌)混凝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推广和使用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
二、 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管理工作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监管工作,积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使用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严禁在建工程使用临时搅拌站及其它来源渠道不明的混凝土。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混凝土收货管理制度,把好进场质量关,在建设过程中应向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定购混凝土,严禁定购临时搅拌站及其它来源渠道不明的混凝土。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行业质量诚信和文明生产管理,倡导定购合同规范统一,明确质量要约。
三、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违法使用行为处罚力度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将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作为监管工作的重心,加强在建工地现场所用混凝土的排查工作,对违法使用混凝土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在建工地,除采取信用扣分、停工整改等措施处理外,还应按照《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第156号)第二十七条或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