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及施工质量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合肥市将在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01 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02 检查内容
(一)生产质量方面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二)使用质量方面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和实体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03 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使用质量开展自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生产质量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格报送至当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县区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现场抽取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3、市级抽查: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
04 检查时间
企业自查在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主管部门检查在4月15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在4月25日前完成。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3月2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金栋,0551-6267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