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广济南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报了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省住建系统予以推广。
《通知》称,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济南市在加强其质量监管工作中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强化专职专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监管有力、有效;二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发利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信息、试验室数据自动采集与实时传输以及企业行为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信息,有效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创新建立并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即工地现场和混凝土生产现场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联动,倒逼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四是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定期对县、区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同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调动了基层单位工作主动性;五是坚持严管重罚,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惩戒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为打击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现象,切实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市要积极学习借鉴济南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整治行动措施,坚守结构安全底线,抓早、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检测环节存在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
《通知》强调,要时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问题比较严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个人进行约谈或挂牌督办,对涉及的市场责任主体进行追溯倒查,实施联合惩戒,坚决处置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部门协调,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创新,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遏制预拌混凝土质量下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