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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混凝土供应商如涉嫌垄断,将被列为扫黑除恶打击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核心提示: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开转发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调查,对于供应价格异常高的,组织混凝土供应方、需求方深入调查原因,一经发现存在包片垄断行为的,即刻列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供应价格低于测算的生产成本价的,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工程项目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对象。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开转发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能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应始终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一经发现达不到资质标准的,立即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依法予以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资质承揽工程及施工单位将混凝土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已禁止现场搅拌的地区,所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发现采用现场搅拌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参照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予以处理。


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调查,对于供应价格异常高的,组织混凝土供应方、需求方深入调查原因,一经发现存在包片垄断行为的,即刻列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供应价格低于测算的生产成本价的,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工程项目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对象。


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质量底线,发现供应价格低于市场生产成本价的企业,及时组织了解其混凝土生产工艺及成本,如有发现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

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建筑〔2021〕3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自贸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审批,强化动态监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的设立(含新建、迁建)应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同时应配备符合资质标准和国家、福建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试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能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应始终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一经发现达不到资质标准的,立即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依法予以撤回其资质证书。


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合理竞争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混凝土需求量及本地区混凝土站点混凝土生产量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调研情况,持续优化混凝土搅拌站产业布局,推动混凝土搅拌站合理充分竞争,防止市场垄断。


三、取缔非法站点,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无资质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一)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经发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刻向社会公布无资质站站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点名称、站点位置),要求所监管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其生产的混凝土;同时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资质承揽工程及施工单位将混凝土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关情况函告属地自然和规划、生态环保等相关监管部门,转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无资质现场搅拌站。已禁止现场搅拌的地区,所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发现采用现场搅拌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参照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予以处理。未禁止现场搅拌的地区,工程项目的现场搅拌站应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并将工程项目列入专项监管;严禁现场搅拌站向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后必须同步拆除。


四、明确责任边界,严禁甲供材料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边界,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甲供原材料导致工程质量责任边界不清的行为;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全面排查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甲供原材料购买混凝土情况,一经发现以甲供原材料购买混凝土情况的,即刻组织约谈商品混凝土的需求方和供应方,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五、维护价格平稳,加强行业自律


市建设局定期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调查,对于供应价格异常高的,组织混凝土供应方、需求方深入调查原因,一经发现存在包片垄断行为的,即刻列为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供应价格低于测算的生产成本价的,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工程项目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对象。


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质量底线,发现供应价格低于市场生产成本价的企业,及时组织了解其混凝土生产工艺及成本,如有发现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六、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行业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安排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工作,对混凝土市场管理不到位、混凝土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约谈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国土规划、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一经发现混凝土站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即刻开展立案查处工作,严禁违法行为扰乱混凝土市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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