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18时27分许,陈某驾驶牌号为沪D8391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沪青平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佘北路路口向南右转弯时,适逢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青平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浦警方即启动相关深度调查工作。经调查,事发前,肇事的沪D8391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上海乐豪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安排装载混凝土44000KG,超载达200%。该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对上海乐豪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上门检查,通过调取该企业事发前一个月的混凝土运输货单,发现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默许、纵容车辆超载运输混凝土的情况。
经对该车所属的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针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学习未实现全覆盖,安全教育内容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二是未对名下挂靠车辆开展有效管理,部分车辆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三是基础台账不完善,未按规定健全交通事故记录。四是名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且未及时清零。
针对上述问题,青浦警方于2021年1月11日对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陈某、上海乐豪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月18日对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