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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和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结合2020年度扬尘治理经验和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洋浦规划局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

项目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和预拌

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和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结合2020年度扬尘治理经验和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


治工作,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100%、施工便道硬化100%、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等“六个100%”,有效解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文明施工与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对我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胡从国  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江  规划局副局长


组  员:李德祥、艾胜红、郭  雷、李  强


史耀文、薛公祝、潘泽滨、王友亮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扬尘噪音监测器安装等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我局报告。


4.渣土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主要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喷淋喷洒、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3.土方装卸、地基挖掘、爆破施工及平整地面等动土作业应采用湿法作业,必要时辅助使用雾炮机进行扬尘控制。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工地车辆应冲洗干净,保持排水通畅,不得带泥上路,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市政管网。


5.作业区、生活区、施工便道应硬化处理,施工料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区域内的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6.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防尘网,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等装饰试块时禁止采用干法切割。


7.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10.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必须洒水降尘。


11.严禁在建筑工程项目工地现场擅自搭建搅拌设备生产和使用混凝土。


12.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并与海南省扬尘噪音监测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


(三)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主要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拆除施工必须100%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设置硬质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


3.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


4.房屋拆除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骨料堆场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进出料口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配料仓、传送带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3.粉料仓上料口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定期对粉料仓收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4.站内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系统,用于归集、处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


5.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设置绿化,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确保不产生扬尘;出入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门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6.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罐车筒体外观、进料口、出料槽等部位均不得有混凝土结块和积垢,轮胎干净,无粘结物,罐车要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


7.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搅拌筒转速控制在2-6转/分,在途经坡度较大或者不平整的路面时,谨慎驾驶,混凝土浆不得洒落路面。


8.运输车辆在工地卸料后,用铁锹等工具刮干净出料溜槽中残余的混凝土,并用水冲洗罐车出料溜槽、轮胎等部位,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9.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并与海南省扬尘噪音监测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底)。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和生产实际,对建筑工地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查改记录备查。


(二)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5月1日-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开发区所有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相关问题,踪落实各项目的整改情况,对于限期内未整改的项目,将依法依规采取局部停工、全面停工并处罚金、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等措施。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重点整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为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借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在建项目参建主体责任方、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情况,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将联合环保局,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对未有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和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力度,并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范围。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优质结构、绿岛杯等各类奖项评选中,对因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未落实、情节严重者、被行政处罚的,实施差别化管理,不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的评审。


(三)健全长效机制。我局将联合环保局,充分利用PM2.5监测点监测实时数据,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四)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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