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红墙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红墙销售”)。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红墙股份、红墙销售。
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红墙销售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此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商票质押开银承、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证租通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红墙销售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信额度时,公司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