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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又一高官落马!曾任大型水泥集团董事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新京报等
核心提示: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赵世军曾担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西藏高争成立于2001年,由始建于1960年的原拉萨水泥厂经改制而成,是西藏自治区建厂最早,最具有实力的区内水泥生产企业。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赵世军曾担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西藏高争成立于2001年,由始建于1960年的原拉萨水泥厂经改制而成,是西藏自治区建厂最早,最具有实力的区内水泥生产企业。



经查,赵世军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甘于被“围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任性干预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大肆收受现金、房产、车辆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世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世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世军 资料图


赵世军简历


赵世军,男,汉族,1958年9月生,河南郑州人, 1988年11月入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年2月至1976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二处工作;


1976年8月至1977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7年12月,自治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队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4年4月,自治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4年4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筑业管理处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8年11月至2001年5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城乡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处处长,西藏拉萨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


2001年5月至2004年2月,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年8月至2004年9月,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副书记;


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林芝地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林芝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林芝地委书记;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林芝市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8年12月退休。


在不少地区的落马高官中,曾在水泥企业担任要职的并非赵新军一个个例。


2020年10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王东等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东曾任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后任职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王东 资料图


2003年5月,王东开始担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时,才38周岁。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13日,王东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120万元。


北京市三中院认定,2006年至2017年,王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金隅嘉业公司原总经理、松鼠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亿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1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王某1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


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王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东不服,提出上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王东申请撤回上诉。


2020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


据甘肃平凉纪检监察网、四川省纪检监察网、天津市纪检监察网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在2020年被查的平凉工业园区司法分局副科级干部刘坤、川铁(宜宾)铁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原党委常委、第四师原副师长杨国伊、天津市原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九如等四人均有在水泥企业工作经历。


刘坤,男,汉族,1964年8月生,甘肃镇原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函授毕业,电大大专学历。曾在2007.10—2009.07 平凉市太统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办公室主任


王建恒,男,汉族,1963年4月生,四川郫县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在四川铁路集团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筹备组工作;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任四川铁路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杨国伊,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山西五寨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 任农四师73团党委常委、副团长、南岗水泥厂厂长。


薛九如,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 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1975.08—1982.07 天津市蓟县水泥厂工人、政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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