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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确定京津冀等地水泥错峰生产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环境报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两部委印发通知,研究部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两部委印发通知,研究部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


在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方面,通知中明确了全国部分地区错峰生产的时间,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而其他地区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错峰生产。


同时通知也指出,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在部门协作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在统筹协调方面,通知指出,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骨干企业要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此外,通知还在行业自律、舆论引导、经验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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