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下旬一审判决投资者马某诉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742,简称:三圣股份)索赔案件胜诉,该判决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积极指引意义。”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回溯前情,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重庆监管局查明,三圣股份未及时披露其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重庆一中院起诉三圣股份索赔。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重庆一中院一审判决三圣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马某投资损失36127.79元,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