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是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专项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要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应留样封存,实现质量可追溯。生产企业要严格加强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由需求方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输送和浇筑等过程中加水。同时,混凝土浇筑时,现场要做好试块留置及养护管理等。
该通知同期发布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试行)》,从原材料管理到运输管理、浇筑等12个方面,详细列出了质量控制要点。通知及要点均明确要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设计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等各负其责,把好质量关。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迅速整改,对于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