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广东省标准《混凝土氯离子质量控制标准》意见,该省海砂使用、氯离子标准将规范化。
据了解,《标准》对混凝土生产原材料、拌合物、硬化混凝土均提出了氯离子控制要求,掺合料、外加剂、拌合用水等也纳入氯离子控制范围。
《标准》要求,每批砂进场时,必须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建设用砂不宜采用海砂,严禁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同时,《标准》还对检测频率、规则等进行规定,提出了详细的检测方法。
原材料氯离子含量控制规定
水泥
水泥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10%。
建筑用砂
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
建筑石子
对存在氯盐侵蚀风险且非封闭存储的混凝土用石子,应参照砂中氯离子含量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控制。
掺合料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粉等掺合料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外加剂
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6%。
拌合用水
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拌合用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000mg/L;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拌合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拌合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控制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06%。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控制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06%。
检验规则
原材料中氯离子含量检验
1 原材料进场时,原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等质量证明文件,特殊材料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2 原材料出场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应注明氯离子含量,进场检验的氯离子含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设用砂应每批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
受氯盐侵蚀影响的石子应按砂氯离子含量的技术要求,每批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
胶凝材料首次应用时,应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同厂家、同品牌、同品种的水泥、粉煤灰和矿渣粉等胶凝材料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氯离子含量检验;
外加剂首次应用时,应进行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同厂家、同类型的外加剂,每季度应进行不少于1次氯离子含量检验;
拌合用水氯离子含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自来水不作检验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
1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由混凝土供方实施,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由混凝土需方实施。
2 同一砂源的混凝土出厂前,由供方进行不少于1次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检验。
3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交货检验不应少于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检验;当混凝土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
4 混凝土生产企业,每年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进行不少于1次拌合物氯离子检验。
5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可随机在浇注地点取样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检验。
6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出厂检验不合格时不得出厂,交货检验不合格时混凝土应进行退货处理。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
1 混凝土应进行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对于重点工程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酸溶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2 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数量应不少于1组。
3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4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符合表4.3.1的规定时,判为合格。当出现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次实体混凝土双倍取样按酸溶法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5 当混凝土氯离子按配合比计算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理论计算值或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不合格,且已应用于工程混凝土时,应对该批次及相邻两批次硬化混凝土进行氯离子检测。最终以硬化混凝土氯离子检测结果为准。
6 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存在争议时,应以酸溶性氯离子含量作为最终结果进行评定。
7 当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不合格时,应由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出总结分析报告及质量事故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评估后,制定后续专项处理技术方案,经设计复核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