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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40家 招商证券过16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会议于12月3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0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会议于12月3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0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92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32家企业。


三和管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潘链、万鹏。这是招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6单IPO项目。此前,1月2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7日,招商证券保荐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3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7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2日,招商证券保荐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3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25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三和管桩是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外径300mm-800mm,多种型号、长度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三和管桩的控股股东为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2.97亿股,持股比例为68.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韦泽林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韦氏兄弟中排行老大),韦绮雯、韦婷雯为韦泽林之女,李维为韦绮雯之配偶并担任公司总经理;韦润林为韦泽林之胞弟(韦氏兄弟中排行第二),韦洪文、韦倩文分别为韦润林之子、女;韦植林为韦泽林、韦润林之胞弟(韦氏兄弟中排行第五),韦佩雯、韦智文分别为韦植林之女、子。招股书披露,除了韦倩文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外,三和管桩其他实控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和管桩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04亿股。拟募集资金5.80亿元,其中4.17亿元用于“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035.02万元用于“湖北三和预应力高强度管桩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5284.92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对关联方和建建材、和建新建材、海南中和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竞争对手广东建华合资设立经销商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已有和建建材的情形下,和建新建材成立的原因;两家合资公司所负责职能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和建新建材营业收入远大于和建建材的原因;海南中和建2020年7月起不再代理公司及广东建华在海南省的管桩销售,但继续代理公司及广东建华在广东省原指定区域的管桩销售的原因、合理性及其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2)说明发行人及广东建华向合资公司销售金额与双方在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经营决策权等是否有直接关系;发行人与和建建材、和建新建材、海南中和建之间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及管理运营费用评估认定是否合理,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为发行人承担了部分开拓客户或其他费用等行为;(4)结合经销商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说明经销商存在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长,但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业绩大幅波动的原因、201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以及2020年上半年比2019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9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对2020年全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从事同类业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建材集团经营范围中包括生产混凝土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宝丰系实际控制人是否就各自业务领域或销售区域划分达成协议,业务竞争未来是否持续;(2)除因运输半径交叉存在竞争关系之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或潜在竞争关系;发行人与宝丰系重叠的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全部集中在存在竞争关系的地域;发行人与宝丰系竞争关系是否充分披露并向投资者作重大风险提示;(3)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同类产品或上下游产品的情况,是否属于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在报告期存在若干因环保、安全、反垄断等问题收到的行政处罚,2017年存在较高比例的劳务派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在报告期存在未事先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安全生产违规、环境保护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情况,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2)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管理制度及其内部控制有效性。(3)劳务派遣安排是否存在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安排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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