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一早,深受限制高消费苦果的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要求向申请执行人某砼业公司履行义务。最终,陈某将10.78万元商砼款履行完毕,才得以解除高消费限制。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多次向鹤壁某砼业公司购买商砼,后经双方核算,截止2019年9月底,陈某共欠该砼业公司商砼款35.78万元,并向砼业公司出具欠条。后砼业公司多次向陈某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分两次向砼业公司履行完毕,如陈某未按约履行则需支付相应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按约将第一期商砼款25万元履行完毕后,剩余的10.78万元则迟迟未能按约履行,经砼业公司多方催要未果,只得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陈某在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该砼业公司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逾期,陈某仍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当前财产状况。执行干警与陈某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将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向陈某进行告知,然而陈某却对此不以为意。由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且不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
11月6日一早,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要向砼业公司履行义务,经过询问后得知陈某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对其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才主动履行义务。最终,陈某将剩余的10.78万元商砼款向砼业公司履行完毕,得以解除高消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