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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里水镇严查向违建出售、供应预拌混凝土,最高罚款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核心提示:最高可罚款50000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意了!当前里水镇严查向“两违”建设出售或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最高可罚款50000元!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意了!

当前里水镇严查向“两违”建设出售

或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执法人员正在查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


日前,里水镇查治办组织召开全镇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会议,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镇内所有搅拌站及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里水镇召开关于联合查处“两违行为”预拌混凝管理工作会议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前,里水镇出台《里水镇职能部门联合查处“两违行为”违规供应混凝土快速处置工作机制》,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两违”建设出售或供应预拌混凝土,要求从源头上斩断“违建”供应链,切实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但里水镇区域内仍存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偷偷为违法建设出售供应混凝土的现象,这无形之中助长了违建抢建的不良风气,给里水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带来了阻力。


行政执法部门表示,源头管控才是整治“两违行为”的治本之策,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部署,坚决不向“两违”建设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特别是严禁向超高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供应预拌混凝土。


如若查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设违规出售或供应混凝土的,将按照《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温馨提醒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经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向里水镇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审批通过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申请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象出售供应预拌混凝土,一旦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设行为违规出售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法律知识小科普


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违反条款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


处理条款: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处罚结果通报同级建设部门,情节严重者将由同级建设部门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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