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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支书被举报违法占地200余亩建搅拌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县域经济网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天台山村村民张永亮向中纪委反映称,天台山村支部书记卢振生违法占地200余亩,建砖窑厂、搅拌站等问题。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天台山村村民张永亮向中纪委反映称,天台山村支部书记卢振生违法占地200余亩,建砖窑厂、搅拌站等问题。



在一份给中纪委的材料中,张永亮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天台山村地处河北省南端,在邯郸市东部,人口12000多人,是个较大的行政村,土地肥沃,属平原地区,2009年卢振生出任天台山村支部书记,成为天台山村砖窑厂的负责人,该砖窑厂为私营企业,用于生产黏土砖,由于没有制砖用的土,2009年底,卢振生利用职权,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强行占用本村村民的200余亩承包地取土制砖,该土地是100多户村民的承包地,是优质耕地,当时村民不同意告到了县里,卢振生知道后,对几个带头告状的村民进行了打击报复,有的甚至挨了打,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只好忍气吞声,就这样卢振生近10年间在村民的承包地上挖了两个大坑,西边一个大坑南北长632米,东西宽166米,深度10米左右;东边那个坑南北长520米,东西宽86米,深度5米左右。



2017年国家治理整顿黏土砖窑厂,卢振生关闭了砖窑厂,但卢振生没有退出占用的耕地,而是在原址上又建了一个搅拌站生产水泥,同时以儿子的名义建了一个天台山迎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便道砖,现在仍然没有任何占地手续侵占着村民200余亩的承包地拒不退还,更不给村民一分钱的租金。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刑法》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中纪委已将函件信转交区有关部门,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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