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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严格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查处违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核心提示:近日,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大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采取30项措施全面加强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并力争将重污染天气控制在4天以内。该方案针对水泥行业还明确,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实施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近日,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大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采取30项措施全面加强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并力争将重污染天气控制在4天以内。该方案针对水泥行业还明确,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实施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强化燃煤污染管控


1.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试点


年底前大化集团松木岛热电厂、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连久鼎供热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


2.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建成区47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炉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8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年底前完成禁燃区60台兰炭锅炉取缔。


3.加强燃煤销售管理


完成区市县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档案,防止散煤流入禁燃区。继续开展商品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工作,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碳企业的处罚力度。


4.加强燃煤设施监测管理


年底前完成383台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锅炉监测,完成全部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工作,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5.加强全市在用燃煤锅炉监察执法


采暖期前排查污染治理设施状况,做好维护、维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好用、管用。强化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情况、煤场渣场苫盖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6.制定居民取暖锅炉起炉预案


11月4日24时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错峰起炉,起炉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禁止起炉。


7.加强子站周边散煤燃烧等污染源管控


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异常数据调查处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特别是冬季散煤燃烧使监测数据异常升高的问题,要远近结合、分类治理,加大集中供热、居民搬迁、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工作力度,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


8.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年底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石灰车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石灰石料场治理两项任务,开展2021年重点改造项目前期调研及方案编制等工作。


9.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10月底前346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存储、物料运输(输送)、物料装卸、物料加工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10.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


严格落实《大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方案》,加快推进第一批、第二批180家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整治项目,年底前除船舶制造及石化企业外全部完成。第三批74家重点行业企业年底前完成深度整治方案编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基本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10月底前完成516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杜绝反弹。


12.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督执法


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实施按日计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助推企业规范管理、深度整治、达标排放。


深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3.开展重点路段联合执法


持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将我市现存1.8万余台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纳入稽查布控系统或实时抓拍系统严格管控。


14.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应用闭环管理体系


利用遥感检测手段对东北快速路入市方向的柴油货车进行实时检测,将半年内累计2次超标的车辆及路检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列入环保检测黑名单,督促车主履行维修治理及现场查验程序。


15.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


建立“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体系,严格监管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I站)、治理维修企业(M站),实现车辆年度检测排放超标明细及维修记录数据共享和监管联动。


16.加强对柴油物流车的转入检测审查


加强对柴油物流车转入的审查力度,防止京津冀地区淘汰的高污染柴油物流车辆流入我市。


17.加大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


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联动,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突出港区燃料油、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加油站油品品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行为(车用尿素抽检组数不少于100组。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


18.加强船舶油品管控


继续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油政策,平均每月大型船舶油品抽检率不低于30艘次,对外公示船舶燃油超标处罚案件相关信息。


加大扬尘精细化管控力度


19.加强道路扫保及扬尘管控


强化城市道路施工与道路扫保及湿式冲洗的有效衔接,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持续提高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在非结冰期坚持湿式扫保。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对城乡结合部的破损道路、涉大型物料运输的公路、乡村未硬覆盖的土路、正在维修的道路等,派专人强化扫保,尽可能降低道路扬尘。


20.加强施工扬尘管控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大连市扬尘专项整治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夯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与执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不达标的施工工地,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1.强化散流体运输扬尘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砂石、渣土、土方、垃圾运输车辆遗撒、泄漏产生的扬尘违法行为。


22.继续深入实施裸露地面整治


年底前完成1000个斑块2000万平方米裸地整治,开展2020年度裸露地面卫星遥感监测,对各地区2020年裸露地面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23.完成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完成16家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整治进度滞后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4.落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25.严控秸秆焚烧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年底前禁止秸秆焚烧。按照“市督导、区市县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落实“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网格禁烧责任人。严密组织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掌握全市秸秆分布情况和生成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量,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储运量,以及当年新增的秸秆收储点(中心)数量。


26.强化特殊时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做好新修订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落实《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地区配套预案编制,畅通应急响应信息收发渠道。采暖季前提前了解重点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及执法监管要求,提早部署应急执法检查工作。


28.开展应急响应演习


按照全省工作部署,10月15日前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习,检验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响应力、执行力,评估应急响应效果,健全完善应对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29.扎实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加强数据处理、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降低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对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实施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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