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甘0981民破1号
2020年5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2020年10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已申报的债权确认额为91489614.69元,资产评估价值为41789500元(不包括无形资产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的价值),截止2020年7月10日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总额141497000元,资产负债率为339%。本院认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设备老旧、缺失,自2015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不能正常生产,已经没有继续经营的可能,也不具备重整的条件。故2020年10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不进行重整,也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裁定宣告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将在阿里巴巴法院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