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对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如下: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