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嘉化能源(600273.SH)盘中跌停,截止收盘全天下跌7.66%,报10.36元/股,换手率为17.02%,成交额14.17亿元,达上市17年新高。
据统计,近3个交易日嘉化能源已累计下跌25.25%,市值蒸发近50亿元。
此前,嘉化能源实控人管建忠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30日证监会网站曾在晚间更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时任美福石化监事殷张伟内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在2017年嘉化能源对美福石化重组并购期间,时任嘉化能源董事长管建忠与殷张伟密集联系,是该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筹划重大事项。2017年12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拟现金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美福石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管建忠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了嘉化能源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的具体方案。
时任美福石化监事的殷张伟,与管建忠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密切,二人经常通过见面聚会、电话及微信语音等方式联络、接触,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二人多次联系。而殷张伟也是该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二人多次通过微信语音通话,且通话联系均发生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且与殷张伟交易“嘉化能源”的时点高度吻合。
据披露,殷张伟曾于2017年9月20日,买入嘉化能源4.41万股,成交金额39.25万元。2017年10月20日,买入41万股,成交金额381万元。截至调查日,实际卖出200股,成交金额1638元,其余股票未卖出。
因此,证监会认为,殷张伟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责令殷张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对殷张伟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嘉化能源是一家能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3年1月,主营蒸汽、氯碱、邻对位、脂肪醇(酸)和硫酸等系列产品。2014年12月,嘉化能源借壳华芳纺织在上交所上市。管建忠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港股上市公司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02198.HK)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8月6日,嘉化能源公布2020年上半年业绩。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12亿元,同比下降8.40%;归属净利润5.55亿元,同比下降14.80%。
数据公布后,8月6日、8月7日嘉化能源股价连续两个跌停。而昨日(10日)盘中,嘉化能源也一度跌停,下午收盘时下跌7.66%,股价报收10.36元。
嘉化能源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管建忠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月10日,嘉化能源公告称,董事长管建忠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立案调查、辞职等均为管建忠个人事项,发布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这是嘉化能源对媒体的唯一反馈。有机构投顾表示,上市公司管理层涉及案件并出现人事调整,较易引发市场担忧,实控人辞职有可能是为了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但在市场看来敏感时点脱身同样是风险因素。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融资功能,损害相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相关行为人则可以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自身风险。”有律师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对资本市场、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行为人操纵了证券交易价格,使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该股票的真实价值或真实价格,在此期间买入该股票就会遭受交易损失。”
8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并指出,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有律师对此表示,我国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维度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前述行为情况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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