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 广东省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垄断协议,抬高混凝土价格,共计被罚约765万元。
涉案企业的处罚情况
据记者了解,这是今年总局通报的第二起建材行业垄断案。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执法机关曾就本案召开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会。
19家企业聚会商议,微信建群达成垄断
据记者了解,2017年2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原价监局接到举报称,茂名市多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协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2017年6月,执法部门展开调查。
经查,本案所涉商品为预拌混凝土。由于预拌混凝土为建筑施工所用的人造石材,其他建筑材料难以对其形成替代,因此本案商品市场为预拌混凝土市场。
由于混凝土出厂后需要用专车装载,并不断搅拌以防疫凝固,且还有运输和浇注上的时间限制,所以混凝土的市场辐射范围一般在50公里内,形成区域化的销售市场。所以本案地域市场为茂名市城区和高州市城区,涉案的19家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16年9月24日,在茂名宏基建材有限公司、化州市大道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大道建材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牵头下,19家混凝土企业商议达成统一上调混凝土售价的意见。
根据协商,从2016年9月25日起,将茂名市城区和高州市区城内的C30混凝土由原来270元-295元m统一上调到340元/m。其他标号混凝土则以C30混凝土价格为参照,每增减一个标号,销售价格相应增减10元-20元/m。
随后,这些企业还在“茂名混凝土交流会”微信群中,交流涨价信息和发布拖欠货款客户名单。部分企业在群里发布涨价信息,还得到了回应与支持。
这波调价行为,时间集中在2016年9月底和10月上旬,持续近两个月。
涉案企业曾申请听证,辩称没有签协议
2019年9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涉案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随后涉案企业申请听证。2019年10月29日,执法机关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据记者了解,当时有9家企业辩称,涨价是为应对运输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且各家的涨价幅度和调价时间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几家企业并未签订任何协议,因此不存在协同涨价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
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则表示,成本增加不应成为涉案企业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合理理由。虽然涉案企业没有签订具体协议,但通过聚会商议,微信建群等形式对涨价达成合意。且调查发现,各家调价时点和调价幅度在曲线上是趋同的,涨价行为一致。
由于当事企业没有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市场监管部门不予采纳。
综合考虑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19家企业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相关地域市场内的竞争,导致下游客户和消费者无法享受有效竞争带来的价格福利。但由于涉案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对市场竞争损害程度较轻,影响范围小,因此对他们从轻处罚,且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3家牵头企业被处以2016年销售额2%的罚款,其他16家企业被处以2016年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处罚约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