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保障及品质提升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昆明市将积极推行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供应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责任,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项目责任人管理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专业承包合同中应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在系统合同登记过程中,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充分发挥预拌混凝土(砂浆)作为主要建材对建筑工程品质的体系支撑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出台了此项新规。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管理,提升行业品质。各级住建部门应切实加强属地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追责机制。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公开,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名录并加强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资质批后管理。严禁具备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将资质“出借”“出卖”给无资质企业,严禁代办资质行为及单位工程混凝土(砂浆)市场信息备案手续。
《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合同签订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砂浆)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各环节质量控制。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生产环节质量管理、运输环节质量管理、使用环节质量管理。
市住建局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运输、施工过程的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质量巡查制度,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无资质生产行为,确保混凝土(砂浆)商品化、品质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