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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细化方案,落实专班负责,分解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到点,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建(建环)局,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细化方案,落实专班负责,分解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到点,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中旬,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面覆盖、标准管控、条块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坚持“分类型、分标准”,完善各行业、各领域扬尘治理规范,全面推行扬尘治理标准化;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8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此后进入常态化管控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住建(建环)局和市安监站,要迅速摸清辖区内在监的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第一时间将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动员会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在监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并开展告知和承诺,签订扬尘防控告知书和承诺书(参照附件一),同时督促项目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扬尘防控承诺书应当在工程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底)


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原则,开展高频率、常态化巡查。对施工现场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扬尘整治存在突出问题且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停产整顿,严格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中上旬)


各区住建(建环)局、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将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654”专项行动结束后,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好后续长效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成效。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


1.台账资料:


(1)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


(2)将扬尘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有系统完整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扬尘防控承诺书。


2.现场情况:


(1)认真开展防尘教育培训、晨会技术交底正常有效;


(2)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围挡下方设置防溢座(不低于20cm);


(3)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等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4)喷淋系统、洒水车、高压喷雾炮等设备正常使用;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6)主出入口处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场地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配备高压水枪等简易冲洗装置。落实专人负责车辆、道路的冲洗,车辆冲洗台帐完善;


(7)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渣土及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置。运输车辆处于全密闭状态后驶出工地。


(二)混凝土搅拌站


(1)厂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冲洗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2)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3)搅拌站(楼)应当整体封闭,安装除尘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设置防喷溅设施,装料区域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清洁;


(4)厂区内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5)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整体封闭,并配置除尘、降尘设备。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6)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喷涂企业标识和文字。混凝土运输车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混凝土滑槽应固定并对准接料斗,确保不产生漏洒;


(7)厂区应当安装噪声测试仪和粉尘检测仪,实时在线监测。


四、工作方式


(一)领导组织机构。市住建局成立市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开亮任组长,副局长王志祥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建材处、市场处、质量处、安全处、市安监站、绿建中心等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建云兼任。


(二)专项督查组。市住建局设立三个专项督查组,对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和苏通园区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房建组:曹建云(组长),袁 陶(联络员)


2.轨道组:凌云飞(组长),胡智新(联络员)


3.商砼组:周 增(组长),王长军(联络员)


(三)督查形式和频次。由组长带队,对各区房建、轨道在监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束后将相关督查情况报局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期间(即日起至6月底前),房建和轨道项目的督查,由百日行动各地区督查组兼顾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全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区住建(建环)局、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督办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市级巡查综合督查考评和市生态环境局技术检测考评交办的问题线索,各区住建(建环)局、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查,对相关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强化联合惩处。强化现场、市场“两场联动”,将扬尘考评成绩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期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取消标准化星级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我市工程投标资格半年,并进行媒体曝光。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区住建(建环)局、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5月15日前报送各自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工作周报,内容包含扬尘防控推进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情况(项目信息、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执法处罚等)、宣传曝光情况等;8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住建局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鑫炜,电话兼传真:59000335,电子邮箱:805644931@qq.com。


附件一 1.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告知书(模版)


2.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承诺书(模板)


3.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控告知书(模版)


4.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承诺书(模版)


附件二 1.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整治“654” 专项行动督查表


2.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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