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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柳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柳建管字〔2020〕3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柳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柳州市混凝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的管理,达到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及道路环境卫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三)量化目标


1.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2.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3.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堆料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


4.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5.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移交具有处罚权的部门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包含外包车辆)等专用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并出台严格的内部管控措施,对车辆驾驶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定期组织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包含外包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相关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混凝土行业协会、各县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三)严格落实车辆进出口冲洗制度,驶出厂区和建筑工地的车辆必须实行100%清洗,并达到清洗标准,确保车辆外部干净整洁、底盘、轮胎不得沾有污物和泥土,严禁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出现抛、滴、撒、漏现象,未经清洗或清洗未达标车辆严禁出入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施工企业)


(四)严格落实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厂区整洁卫生。(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五)参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立足于现有条件对企业逐步按照绿色生产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实现“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的绿色环保目标,不断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整体形象。(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六)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载车辆,禁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进出搅拌站和施工现场。(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


(七)结合“夜查”、乱象整治、创城等工作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滴撒漏、车轮带泥、车身不洁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市城管执法局)


(八)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联合考核方案,由市城管执法局收集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运输车辆滴撒漏、车轮带泥、车身不洁违法案件数据报送市住建局,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联合考核,并将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市城管执法局)


四、整治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


各单位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并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21日-8月31日)


1.各企业组织自查。5月21日-6月30日,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的所有运输车辆(包含外包车辆)及厂区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查找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等方面存在问题。自查结束后,各企业应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上报自查结果。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组织检查。7月1日至7月31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分清责任,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后进行追踪复查,并将结果报告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组织抽查。8月1日-8月25日,市住建局根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上报的检查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4.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检查。5月21日-8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方案和计划,全面抓好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滴撒漏、车轮带泥上路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8月31日以后)。


1.定期召开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由我局牵头,组织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及市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检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通报。


2.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问题和特点进一步建立混凝土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3.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汇报制度。各单位、各企业应定期将各自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


为确保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原则上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


我局将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信息


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局,分别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建管科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6月28日、12月7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余志启,联系电话:0772-2828072,电子邮箱:200406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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