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8号)显示,郑州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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