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天省高院二审审结了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
依法对“黑老大”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该组织首要分子之一的黄鸿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该组织首要分子黄应祥、黄鸿金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一审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等7名“保护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中,5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据悉,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涉黑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财产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唯一一个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扫黑案件。
查明事实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
至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不断吞并昌江多股恶势力,逐步形成规模,坐大成势。
至1995年3月,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昌江,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底线,常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通过逞凶斗狠,实施重大、有影响力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在昌江恶名远扬,对昌江地区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甚至“闻黄色变”。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10多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为寻求非法庇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诱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甚至还通过实施“买官”等活动,为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猖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截至案发时,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58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20项罪名,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