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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要求复工、一边又搞不到防疫物资,施工企业:我太“难”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基建通大数据、浙江省住建厅等
核心提示:最近,新冠肺炎成功让全国人民在家里坐上了“月子”,大家伙动都不敢动。比如成都住建局2月7日下发的文件:工地出现1起疫情,就会被视为重大安全事故。这代价,你就说,你敢动吗?这可愁坏了大波施工企业。一边是卡的死死的工期,完不成deadline就直接变dead了!另一边又是传染性极强的疫情,控制不好一样是死翘翘!因此复工与防疫成了项目经理们最头疼的问题。

最近,新冠肺炎成功让全国人民在家里坐上了“月子”,大家伙动都不敢动。这不敢动的原因,小编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因素:


有的是没得口罩不敢动,


有的是因为钟南山院士不让动,


还有的是因为某些政令不让动。


比如成都住建局2月7日下发的文件:工地出现1起疫情,就会被视为重大安全事故。这代价,你就说,你敢动吗?



这可愁坏了大波施工企业。一边是卡的死死的工期,完不成deadline就直接变dead了!另一边又是传染性极强的疫情,控制不好一样是死翘翘!因此复工与防疫成了项目经理们最头疼的问题。


重点01 


从中央到地方,力促重大项目开工、复工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接连发布多个文件,要求在抗击疫情的前提下,确保重大项目投资不断档,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


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将稳投资作为稳增长的关键,梳理重点在建项目、待复工项目等,明确复工时间表,并在物资保障、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等多方面发力,推进重大项目尽快开工。


山东、河北、福建、湖南等地连日来已有大批重大项目陆续复工开工,除了防疫物资等产业项目之外,新开工重大项目多集中在交通、水利等与民生相关的基建领域。


2月10日,河北雄安新区首批21个重点项目复工。项目包括容易线(新区段)公路一期工程、容城县大水大街与荣乌高速互通工程项目、雄安站西侧干路项目等。


2月10日至12日,浙江28个省重点项目实现复工,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湖杭铁路项目等均在其中。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协同各地做好省重点项目复工所需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建材保障和土石方运输的综合调度,确保项目复工后实现实质性连续施工。


山东、湖南、福建、四川等地也都有重大项目复工。目前,山东省262个重点项目已开复工,福建省11个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已率先开工。


重点02


防疫物资成项目开工必备条件的卡脖⼦难题


与此同时,多个省份发布《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指南》。细看下来,大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能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其他几条还好,无非是增加了项目部人员的工作量。唯独第三条,要有足够的防疫物资,成了项目部最头疼的问题。


就目前这个情况,口罩、消毒液等都成了奇缺物品,本身就难以买到。还有很多比较偏远的工地,山沟沟里物流送不到、快递进不来,有的还封路。


而有些倒霉的项目,好不容易买到了口罩吧,运输途中却被ZF强制征收了!只好再去联系代购再买一批,至于现在买到了与否,还不清楚。



更有项目部反映,他们购买的口罩进价是2元钱一个,ZF征用时却算成1.7元/个。这...咱啥也不敢说,啥也不敢问。


除了防疫物资,交通运输不畅、人员无法按时到岗、材料供应紧缺,都是施工企业要面临的难题。


而由此产生的防疫措施费、人材机价格上涨增加的费用、误工费等等,也都是施工企业需要承担的损失。



重点03


再次呼吁业主/政府设身处地的解决施工单位难题


关于这点,浙江省住建厅的做法就非常值得表扬。2月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其中,针对建筑企业:


1、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2、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


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3、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4、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


省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让施工单位开⼯,另⼀⽅⾯又要施工单位为疫情传播负责,出事⼉了,让施⼯单位来“背锅”,这不是⼀种解决的⽅式。


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我们希望业主能够设身处地地、力所能及的,利⽤自身的资源能给施⼯单位支持和帮助。把防范措施做到极致,各方人员同⾈共济,才能共抗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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