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混凝土客户朋友们,新冠疫情目前依然严重,我们和大家一样,一方面时刻关注疫情动向,另一方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投入工作。安全、高效工作,是我们尽快战胜疫情的法宝。我们梳理了非典期间的司法案例,以及此次疫情的相关情况,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总结了相关对应措施,在这里跟大家作一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公开表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是国家权威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问题的正式表态,与2003年非典时的处理方式一致。非典期间,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同样认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混凝土企业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呢?
首先,对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做全面梳理,根据客户和项目情况,逐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不能正常供货的方量、时间、与客户沟通情况等。
其次,要搜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延迟复工、禁止开工通知,海陆空延运、延飞、取消通知或证明,上游供货商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供货的通知或证明,履行合同的员工因疫情无法到岗的证明等。
再次,要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如果疫情结束后没必要履行合同,或完全无法履行合同的,要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要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延期履行,或变更供货时间和数量;如果无法判断疫情什么时候结束以及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如实告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以上三种情形下,不管与对方是否协商一致,都要保存好录音、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条件允许的,通过邮件或当面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内容包括部分或全部免除己方的责任。如果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完成法律规定的及时通知和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并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己方的责任。
最后,提示大家,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点前,在此时间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毫无疑问属于不可抗力,但在此之后仍无法履行合同的,要证明仍属于不可抗力,证明标准更高,证明难度更大,请大家务必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复工时间有更晚要求的通知,如履行合同的员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岗的证明,原材料商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供货的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