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避免冬春季重点工业行业生产排放加重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自治区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宁夏自治区工信厅对全区重点工业行业2019-2020年冬春季错峰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水泥行业全部参与错峰生产。
截至目前,全区水泥企业均按照要求制定了错峰生产方案,2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中,20条利用石灰石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均按照规定时限进行错峰,4条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在不影响上游生产的情况下确定了灵活的错峰时间。错峰生产的有序实施在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也为行业调整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日前,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2019-2020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其中针对水泥行业要求了四点内容: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由该企业提出在供暖结束和协同处置完成后的停窑时间安排的承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在夏秋季安排错峰生产。
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