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物输送影响,截至1月12日15时,南京、扬州、镇江、泰州4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宿迁7市为中度污染,预计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南京、常州等市空气质量将持续较差,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自1月12日18时起,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南京和常州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悉,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如下: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