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房山法院发布第七期悬赏公告,其中一名“被悬赏人”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履行合同中突然停止混凝土搅拌站,导致与其签订回款协议的另一公司造成165万余元损失。法院判其赔偿165万余元后,该法定代表人仍不履行赔偿。此次,法院悬赏25.1万征集执行线索。
被执行人袁晔,33岁,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院,未履行标的额为167万余元。征集线索为一辆号牌为京Q15710的黑色雪佛兰科帕奇轿车及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2013年4月,北京某建材公司与袁晔公司签订《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袁晔公司提供混凝土外加剂,袁晔公司按照每吨2700元的价格支付货款,建材公司负责送货到袁晔公司指定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下坡店的收货地点。
货款的支付方式为,由建材公司承揽混凝土工程,该工程中所有混凝土回款经袁晔公司账户,建材公司拿混凝土回款的30%作为袁晔公司支付建材公司外加剂的货款,且工程款的70%归袁晔公司所有。
建材公司陆续为袁晔公司提供外加剂,至2014年11月经双方陆续对账,扣除混凝土款的抵顶部分,袁晔公司尚欠165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后袁晔公司私自将搅拌站停止经营,导致建材公司无法继续取得抵扣的混凝土款。故请求法院判决袁晔公司支付建材公司165万余元。
在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诉求后,袁晔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判决,故房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袁晔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最终完成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的,将由法院按举报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据了解,此次关于袁晔的悬赏期限为1年,最高悬赏额为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