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03323)发布公告,就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37.83%股权的附属公司)关于美国石膏板事件的事项,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北新建材的全资附属公司,原名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泰山石膏合称(泰山))拟与代理和解集体的律师订立了一份集体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和解集体同意自和解协议生效日起,完全地、最终地和永远地放弃及豁免任何和所有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豁免的索赔权,并且承诺不再对任何和所有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豁免的索赔权提起诉讼。“豁免的索赔权”指集体成员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有关案涉中国石膏板的索赔和其它损失。“其他被豁免方”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及北新建材。
作为和解的对价,泰山拟同意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如下方式支付和解金额共计2.48亿美元:泰山向美国法院登记处存入2480万美元,在美国法院作出初步批准和解的命令后30天内;7440万美元,在初步命令作出后120天内;1.488亿美元,在美国法院作出的批准和解的最终命令和判决后60天内。
在所有各方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和解协议必须经美国法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根据和解协议,泰山预计其将支付的和解金额共计2.48亿美元,将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预计负债以单一数额一次性反映于泰山石膏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报表中,并预期会对泰山石膏及北新建材(于北新建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6个月财政期间的净利润造成约人民币17.05亿元的不利影响。
尽管有上述财务影响,预期该集团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的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较2018年同期仍将预计增加超过50%。
该公司、北新建材及泰山自出席应诉美国石膏板诉讼以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解将最终解决前述集体诉讼的纠缠,化解重大诉讼的风险,有利于大幅降低诉讼成本,节约人力物力及时间精力,有利于该公司、北新建材及泰山为其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不认为支付上述和解金额会对公司、北新建材或泰山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泰山拟签署此和解协议,仅为避免和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承认美国法院对该公司、北新建材和泰山具有案件管辖权;北新建材和泰山生产的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或泰山和其他被豁免方承认在相关诉讼中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