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协同推进大会7月25日举行。据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孟桥介绍,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已共同起草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年力争实施。两个备忘录实行一地违法、京津冀三地失信行为累计记录的措施。
京津冀“信用交通”将率先实现协同,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将在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发布、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协同监管和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合作。
据孟桥介绍,今年力争实施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其中,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界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经营”等15种失信行为,并明确限制企业经营等25项联合惩戒措施。
京津冀超限超载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对10种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为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机动车等,同时明确了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主体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1项联合惩戒措施。
两个备忘录实行一地违法、京津冀三地失信行为累计记录。备忘录还明确,失信主体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信用修复后可以不再作为联合惩治对象。
孟桥称,目前三地超限超载信用信息通道已经打通,计划10月或11月启用。下一步将建立京津冀交通运输企业名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跨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近10天,三地交通货运数据已经全部打通,可实现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