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许某在北海的四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扣押。
据悉,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某、顾某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许某、顾某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12日,申请人向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江永县人民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四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随即对此采取强制执行。
此次涉案车辆一共有四辆,均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两辆位于合浦工业园区的某公司内,一辆位于银滩大道旁某楼盘的工地上,还有一辆位于南珠大道火车桥某修理厂内。24日上午7点,海城法院五名执行干警和江永法院四名干警汇合。
7点20时许,执行干警到达合浦工业园区的某公司内后出示证件、扣押裁定等并向被执行人说明来意。执行过程中,为防止搅拌车辆被转移,干警 用警车将车辆前后堵住。被执行人刚开始对执行行动抵触且不配合,但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最终接受并配合法院的工作。
随后,在8点30至9点30的一个小时内,干警先到银滩大道旁某楼盘的工地上扣押了第三台运输车辆,后到南珠大道火车桥某修理厂内,扣押到第四台运输车辆。江永县人民法院在海城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将四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扣押回湖南。
执行过程中,由于需要扣押的车辆地点分散、数量多、车体庞大,如遇车辆已灌装混凝土,还需进行卸载,执行面临巨大困难。但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前期调查工作准备充分,抢在四台混凝土搅拌车未注入混凝土前,将涉案车辆控制住,并在两个半小时执行完毕。至此,在桂、湘两地干警的联合执行下,执行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体现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