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消息,河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开展的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完成环境问题整改1857个,立案203件,拟处罚金额941.6万元,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74家,停产限产企业133家,行政拘留5人。对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对环境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在对列入2018至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市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方位堵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漏洞。针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一般性环境管理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全面排查违规建设项目,坚决杜绝违法排污。对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开展现场排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排污,完善相关手续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记者了解到,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强调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制定正向鼓励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环保财税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支持绿色单位评选等政策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从法律政策、技术标准、审批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帮扶,指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加快制定出台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国家级绿色工厂、“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