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四川渠县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谈判”,谈判双方是一起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和受伤者。所涉及的是在今年3月末发生在四川渠县华新水泥在建骨料项目的1死5伤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在浇筑混凝土筒仓时发生坍塌所致,施工方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方带走。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带走后仅拘留了不到24小时,在相关方对死亡工人做出赔偿后,其法定代表人便被释放。近日与企业谈判的是事故中的伤者。伤者要求相关责任企业赔偿误工费、住院费等费用,因相关赔偿费用一直未得到落实,故而有了双方的僵持以及一场特殊的“谈判”。
针对于这起事故记者致电渠县应急管理局,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不知情,没有收到企业的任何报告,此事可以咨询县应急管理局建管股,他们负责相关建设管理项目。后据建管股负责人称,此事已经交由住建局负责后续工作,他们不了解详情。
小编也是蒙圈了,事故通报竟然要由住建局负责??
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小编问了个一头雾水,企业出了事故问住建局?这件事情已由当地经信局和应急局成立了专门的事故小组。并有约谈调查相关企业,后续情况可以咨询应县急管理局和工信局。
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应急管理局,于是小编将电话打到了渠县应急管理局上级单位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其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人死亡事故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可以直接咨询渠县应急管理局。
于是,记者又联系到渠县经信局和公安局,其负责人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相关人员的三缄其口,让事情越发显得神秘。于是小编拔通了渠县政府办公室的电话,相关负责人也说此事归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不负责事故通报及事故调查,对此事概不知情。
据记者了解,华新水泥位于渠县的在建骨料项目由山东某企业总包,后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了重庆一家建筑公司。总包再分包的模式在水泥行业已司空见惯。
据了解,水泥企业的非重点工程项目,通常默许可以分包,但甲方水泥企业只审核中标方(总包方)资质,出现任何安全,工程质量等问题都由中标方(总包方)负责。而本起事故,初步判断为分包方重庆建筑公司的主要责任,而中标方及华新水泥渠县公司为次要责任。
据相关行业人士介绍,水泥行业重点工程合同通常约定不容许分包的相关条款。但是,即使是重点工程项目若合同没有约定,便是默许中标方分包。甲方水泥企业对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同时当地相关部门也负有属地责任。
此前水泥行业类似事故通报中都有通报所牵扯的中标企业(总包方),水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次要责任和相关地方的“属地责任”。
这起发生在今年3月末的1死5伤事故,过去将近三个月的时间了,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处于扑朔迷离中,记者辗转多处也没能得到准确的消息,渠县各部门均表示不知情。可想而知,事故中的死伤者面对相关赔偿问题,是何等的无助。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力求还原事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