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管理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衡水市商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衡水市大气办决定在全市商砼行业遴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为此制订《2019年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获评标杆称号的企业,将在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该细则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遴选原则, 二是参加申报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的基本要求, 三是企业参选申报总体要求, 四是具体评价指标, 五是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评选流程。
具体评价指标又分为门槛型指标和竞争型指标。门槛型指标是指商砼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进入标杆企业量化评价阶段。竞争型指标是体现各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体化指标。评审专家将根据企业在满足门槛型指标的基础上自我提升的幅度、强化管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得分将决定标杆企业最终评审的结果。
门槛型指标包括,料场料仓扬尘防治标准、厂区扬尘防治标准、商砼运输车辆通用指标、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指标和在线监测设备标准。竞争型指标与门槛型指标相对应,包括料场料仓扬尘防治提升、厂区扬尘防治提升、商砼运输车辆提升指标、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提升指标和在线监测提升指标。目前该细则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