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洪府函〔2019〕4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绿色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经市政府2019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一)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的;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三十吨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五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五十立方米以下的;
(六)工程建设项目砂浆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下的。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