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部门发布了《关于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9年5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即墨区建筑工程管理处质管站,查处了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租借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向建筑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2019年4月19日,注册地在即墨区的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停产整改期间,与城阳区双鲸药业生产线扩建项目1#、2#车间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委托城阳区无资质的搅拌站加工预拌混凝土,并于2019年5月13日向双鲸药业生产线扩建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同时提供了混凝土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按照通报处理意见,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由即墨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九条(八)“企业未办理分站点登记、未办理重组、合并等手续擅自租借(租用)其他企业搅拌站进行违法生产的”,对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考核扣40分,本年度考核等级定为D级。
由城阳区相关部门对涉事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令双鲸药业生产线扩建项目暂停施工,对已施工的混凝土部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决定下步处理措施。
下一步,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核查各自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供货企业的资质条件、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预拌混凝土供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严禁质量存在问题的混凝土进入建筑工地,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现场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8〕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强化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保持,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得转借、出卖、出让资质,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租赁、出借、转让,不得借用(租用)其他企业的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违规生产。同时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合格。
各区(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工程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及混凝土中随意加水、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