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我省89项整改任务中,有45项已完成整改,有39项整改推进达到序时进度,其余5项正在抓紧推进。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交办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9070个,已整改完成8839个,完成率97.5%。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两个重要决定,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委多次统筹开展的省级领导同志赴联系市(州)调研督导均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有关省级领导同志认真落实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任务。严格实行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并定期交账,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真整改、实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和21个市(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持续开展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专办、移送追责、行政约谈、公开曝光,强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2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对16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乡科级及其他干部36名。
三是整改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三五”以来的最好水平。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比例84.8%、同比增加8天;全省87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占比88.5%,同比提高14.9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编制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优化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全省产业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沱江、岷江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督查。全面完成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煤炭消费比重从2013年的46.8%快速下降至2018年的29.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把川南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与成都平原地区一并纳入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分别制定秸秆禁烧、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区域联动执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专门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加大生态脆弱区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鼠虫害治理等项目。
五是夯实环境安全基础。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度,继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在全省布局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和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场(厂)渗滤液污染防治,强化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理。
六是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按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多个省份之间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总计7895件,处罚金额6.9亿元。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5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我省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抓好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提出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和“交账制”,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中之重,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省委部署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省重点课题,研究提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五大行动”、环境治理保障支撑“五大体系”等重大举措。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出台后,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2018年5月15日,省委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6月25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和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9月26日,召开全省河(湖)长工作推进会,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7年9月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5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多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省领导坚持将业务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环保问题整改的指导检查。通过全面系统的谋划和环环相扣的行动,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7年,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和21个市(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2018年5月至8月,我省完成对21个市(州)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2017年9月以来,召开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全省性会议2次、专题会议20余次。省委统筹开展的4轮省级领导同志赴联系市(州)调研督导,均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有关省级领导同志认真落实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任务。各市(州)对标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行业、领域问题整改。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持续开展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专办、移送追责、行政约谈、公开曝光,强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2018年10月底,我省完成对12个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共问责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占18.13%,处级干部95人、占59.38%;诫勉60人、占37.5%,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占62.5%。同时,坚持问题整改与追责问责同步推进,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督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2个追责问责问题整改,专门出台《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95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问责3933人,对76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2018年,我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6微克每立方米、下降7.5%,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0.6%,优良天数率84.8%、提高2.6个百分点;全省87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达到77个、占比88.5%,提高14.9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下降至1个,占比1.1%,下降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3月底,我省8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5项,其余44项均在积极推进;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交办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9070个,已整改完成8839个,完成率97.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一)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统筹城市群布局、产业发展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功能区布局,推动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协调小组,两次召开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作为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配套方案,着力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支撑的差异化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压减火电和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严格开发区审批管理,严把省级开发区新设和扩区调位审批关,全面落实开发区规划环评。严格投资项目审查,坚持环保优先导向,在项目管理中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及土地复垦制度,禁止建设无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危及生态安全的矿产开发项目。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推动产业接续替代和动能转换。2018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75万亿元,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6%;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0.9万亿元,居全国第8位,高于第二产业13.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比2016年超过第二产业,全省产业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
(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将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2018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实现1.22万亿元,其中,五大支柱产业营业收入增长13.7%,总量占全省工业81.7%。制定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域试点示范,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建设,201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8%。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接近50%,累计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2000万台。创新体制机制,让恢复和追求绿水青山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推动生产企业自主实施绿色化改造,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强化规划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组织编制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
(二)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严格落实《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了11个市级城市总体规划和5个工业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调整相关规划项目或者产业布局,促进了城市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2017年9月以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
(三)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以沱江、岷江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101个黑臭水体已整治竣工84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台《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确定全省18个县(市、区)的1190个村为示范村,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加强非法码头整治,出台《四川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完成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出10544个入河排污口,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整改6175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020个。
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印发《2018年省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方案》,由省级河长带队开展两轮集中巡河督导;省河长制办公室多次对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发现问题梳理重点工作提示单,逐一对照整改落实;对成都、绵阳、南充、广安、内江、自贡、遂宁7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中小河流污染情况开展专项暗访抽查。编制完成《四川省省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修编本)编制提纲》,印发省级10大主要河流2018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针对污染最严重的沱江流域,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省政府与沱江流域7市签订了《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
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督查。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省挂牌督办的德阳市17个磷石膏堆场整治。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强化督查督办,全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关闭搬迁2428家。编制并组织实施鸭子河、绵远河、石亭江、茫溪河、西充河等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及时开展抽查检查,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省级督导、市级指挥、县级实施”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项对标对表,坚持每月调度、每月通报、每月现场抽查核查,建立完善销号台账。截至2018年11月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49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全面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分类做好不同规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保障工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调整产业结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作出部署。统筹全省产业发展和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2018年底全省工业在园区集中度达71.5%,比2012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完成“十三五”燃煤发电机组关停淘汰任务,压减粗钢产能497万吨,停产水泥产能超过1000万吨,停产平板玻璃产能约500万重量箱。
(二)优化能源结构。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18年底,我省水电装机容量7674万千瓦,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80%。新能源发电装机从2013年的14万千瓦增加到434万千瓦;截至2018年底,页岩气年产量超过42亿立方米,占全国的41%,居全国第2位。预计2018年全省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49.6%,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5.8%,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13.8%,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29.5%。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
(三)强化污染整治。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建立和实施I/M制度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制定实施《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发布《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加强重点区域臭氧防控。全面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县级城市1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已累计完成整治2.9万余户,其中动态整治1900余户。
(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实施《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强化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论证,规范区域生产布局。推动成都、南充等人口多、规模大的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工地蓝天行动”,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全面加强工地、道路等城市扬尘防控。严格车辆注册登记查验,认真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对13.35万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开展监督抽测,超额完成2018年全省5.3万辆次监督抽测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严管黄标车环保检验流程,强化车辆区域限行和车牌尾号限行等措施,基本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建立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台账。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全省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或专项会议,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分别制定秸秆禁烧、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各区域内实行环保规划、环评审批、环境标准、环境执法、应急预警、信息公开“六统一”。持续开展区域联动执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一)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涵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法定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进一步优化全省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对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底线的作用。
(二)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督办、公开曝光等举措,进一步夯实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专门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成1182个,完成率94.4%。全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309座小水电已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分类推进整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16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相关设施设备拆除,实验区内193座小水电已整改163座,涉及自然保护区的334个矿业权问题已整改完成325个。
(三)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快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截至2019年3月底,3306座水电站“一站一策”编制已全面完成,其中,完成改造2304座。严控无序调水,已完成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切实加强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建立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启动沱江流域国控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测,进一步提高沱江流域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2017年9月以来,全省共向天然水域放流各类淡水经济物种2.2亿尾;放流各类珍稀濒危物种375.25万尾。大力发展湖库生态养殖,“以鱼净水、以鱼控草、以鱼抑藻”,全省水库生态养殖面积达到105万亩,占整个水库面积的56%。
(四)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组织开展以“我为增绿减霾植棵树”为主题的大规模绿化全川2018年春季行动、秋冬行动。启动四川省“互联网+义务植树”试点。实施《四川省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举办森林城市群建设研讨会。2018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1083万亩,超额完成1000万亩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干旱河谷区工程造林。
(五)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在若尔盖、色达等6个县稳步推进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加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投入,推进400平方公里岩溶区域治理。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开展草原禁牧0.7亿亩、草畜平衡1.42亿亩;在牧区划定基本草原2.13亿亩,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86.7%。开展草地治理与改良,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鼠虫害治理等项目,2017年9月以来,综合治理退化草地共1731万亩。2018年,草原鼠虫害防治1327万亩次,建设人工草地33.4万亩,全省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396起。
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组织签订《四川省岷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四川省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开展岷江、沱江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进一步推动流域联防联控落地落实。2018年以来,全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592次。加大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度,截至2019年3月底备案数已超过2万件。继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在全省布局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和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截至2019年3月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1个,开工3个,其余项目正抓紧开展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投运6个,建成待投运7个,其余项目正抓紧开展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汽车维修和拆解、医疗机构、实验室、农药废弃包装物等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出台《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场(厂)渗滤液污染防治;强化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级试点、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持续推进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建设,全省90%以上村庄有垃圾收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
八、着力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构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经中央编办、生态环境部备案同意,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2018年9月,21个市(州)已全部正式发布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7年—2018年按要求完成火电、造纸等20个行业2183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编制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和8个部门专项规划。完成158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事权上收、48个新建国控考核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79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加快实施空气污染区域传输影响监测网建设。开展生态大数据项目建设,初步实现省级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成都市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已建成投运。四川省电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建成运行。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进一步增加激励补偿资金额度,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将激励补偿资金分配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省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30亿元并安排地方债券30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州)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20年底前,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五)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考核办法》等,2018年已分别投入1.5亿元和1.2亿元,用于空气质量激励和水污染防治激励。实施《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18年“三江”流域共产生生态补偿金5.46亿元。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多个省份之间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2018年2月,我省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贵、川三省政府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沱江流域各市签订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市共同出资10亿元,对“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进行再强化、再升级。围绕农业自然资源保护补偿、农业物种资源保护补偿、农业环境保护补偿三个方面,制定《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案》。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2017年,制定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公布《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正公布《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目前,《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列入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正在进行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开展全面排查、强化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打击,实行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全覆盖。2018年,全省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7895件,处罚金额6.9亿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类案件总数达到1267件。
(七)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和索赔途径,落实排污者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局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对环保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18年度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企业达1911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出台《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2018年,共对216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对142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投入资金18.5亿元,实施中、高费方案563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四川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全省审计机关共对336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效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积极推动问责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九、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改善环境质量任重道远。有的地方环境质量没有实现“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有的地方PM10、PM2.5浓度不降反升,有的地方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升反降,全省范围内臭氧超标问题凸显,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二是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还有很多需要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加大力度。三是环境保护运行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提高。一些重点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从治标阶段转向全面治本阶段,需要在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研究治本措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实现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一)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巩固整改成果;对涉及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群众反复投诉的重大问题等,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中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严格对标对表,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达到整改标准决不销号。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察,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不断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几个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八大战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继续做好督察考核工作。继续强化督办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牵头督办领导责任,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地落实。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调度通报,严格落实季调度、季通报、半年交账制度,不断完善问题整改工作体系。严格整改销号,认真执行整改销号办法和整改标准,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公开一个。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客观报道和公开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共10次研究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等议题,并相继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有关重点整改任务工作专题会等会议。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并狠抓推动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5次、19个议题,先后召开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专题会等会议,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各市(州)、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3.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将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年度述职、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并在经常性谈心谈话和任职谈话中,注重对市(州)党政班子成员、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强调。
4.各地、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省委组织部印发《“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关于2018年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调训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市厅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和县委书记、县长专题培训班,以及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学习,多形式、分层次指导做好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培训工作,开展生态环保一线实践锻炼。举办了四川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暨河长制专题研讨班,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了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
5.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对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举措及成效等进行及时报道。督察整改期间,四川卫视、四川日报、省政府网站每周安排专题报道、设立督察整改专栏,专题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907条,其中电视报道185条、报纸报道458条、省政府网站264条。各市(州)“一台一报一网”均按要求开展报道。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印发整改专报78期。
6.加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导。先后4次组织省级领导带队赴基层开展有关生态环保督导调研。细化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完成进度。持续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明察暗访,对河长制工作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中小河流水污染等情况实地暗访。认真抓好有关环保问题专项督办。2018年5月28日至8月31日,已完成对21个市(州)的省内环保督察“回头看”,实现全覆盖。
(二)省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未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出台的“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已于2018年11月底完成,回顾性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三年行动的意见》予以落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相关内容已纳入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已把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内容;2018年底,已编制完成“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
2.“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
3.“十三五”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2019年3月26日,生态环境厅主持审查了《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4.省政府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规范规划环评工作。
(三)2015年以来,仍有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泸州合江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省级重点项目未批先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内江市已对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传化广场锦园商住楼项目违法行为处罚825万元;传化广场锦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于2018年5月完成了登记备案。
2.宜宾市已对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违法项目处罚100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9月获得环评批复。
3.遂宁市已对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处罚47.88万元。四川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并于2017年7月14日在大英县政府网站进行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2019年3月,开展地下水补充监测,正在修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泸州市已对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村(一期)项目处罚752万余元;已委托眉山市益深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目前,已完成玉兰山一期项目生态影响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即将组织专家评审。
5.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凡查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项目,一律不得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或从名单中剔除。
★(四)自贡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自贡市共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6次政府常务会议、21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各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自贡市委常委会会议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开展会前学法,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制度。
3.2018年5月自贡市绩效委印发2018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环保党政同责考评细则,2018年9月修订完善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调整县(区)环境保护生态指标目标任务,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评细则、2018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考评细则。2017年对县(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分差在3分以上,市直部门分差2分以上。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目标考核,并对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目前,正在制定2019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4.印发《自贡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实施整改方案》,其中明确2名副市长分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自贡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组,构建“市级全覆盖督政、市级部门专项督点、区县自查督面、社会监督曝光”的四级督察督导巡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重点整改任务和翻身仗任务进行现场督办。2017年11月以来,督察点位2162个,交办督导问题474个,印发督导通报99期。
(五)自贡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PM2.5浓度全省最高,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6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环保专项资金建设方案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送审。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8、同比下降0.59,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4%、改善率全省第六,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2%、改善率全省第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6天(减少69.6%)。
2.2018年6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共排查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台,已全部完成淘汰。出台燃煤锅炉管控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截至2019年3月底,自贡市无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登记。
3.摸排出8户煤矿落后产能,采取“关闭退出一批、机械化改造一批、避让退出一批”措施实施淘汰,已关闭1户、完成机械化改造1户、正在实施机械化改造2户、1户已完成改造方案审查,正在调修方案内容,待批准机械化改造;按省煤炭化解办要求,以上5户视为已完成,完成率62.5%;余下3户的处置方案待批准确定。全市89户砖瓦行业企业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和核查验收工作,其中27户落后产能企业全部淘汰。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559户“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和验收;2018年新排查的398户,已全部完成整改和验收;2019年新排查12户,已完成整改9户。
4.2017年12月,印发《自贡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全市18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完成,已完成126户汽修企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摸排出的3户石化行业工业企业,2户停产,1户已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2017年12月,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强化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平台,纳入平台管理165户。各县(区)131台清扫车辆已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
6.2017年10月印发《自贡市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攻坚行动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
7.2018年3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餐饮油烟专项治理2018年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12月底,主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店2639家,关转149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490家。
8.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安排专项资金60余万元采购8套便携式尾气抽测设备;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对9家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比对工作。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累计执法101次。
9.2017年5月已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18年3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全市秸秆收、运、用指导力度,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96%。
10.已完成《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2018年以来,共启动5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1.2018年,每季度召开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已完成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及大数据平台建设。
(六)自贡市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6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个水质不达标,其中2个为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实行市委书记、市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水污染整治责任制,2017年8月以来带队督导、暗访共44次。完成《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2018年2月底印发《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2018年度工作意见》《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方案》《自贡市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自贡市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专项方案》。
2.明确张家坝堆场渗滤液处置项目执行的环境标准、渗滤液处理站监管责任,将其纳入日常管理;2018年12月底,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富顺晨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贡航空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通水,大塘山锅炉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已完成建设。
3.2018年1月印发《自贡市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截至2019年3月底,新建的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座已完成,2座正加快推进;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正进行提标改造;全市70座临河(设置有入河排污口)或设计规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58座,完成工程总量约65%(注:成佳镇污水处理厂因规划调整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8条黑臭水体正在整治中,其中南湖公园、盐都植物园等2条已完成长治久清评估,彩灯公园、西城湿地、贡井人民公园、旭水河、釜溪河等5条已完成黑臭水体初见成效评估,金鱼河正在推进初见成效评估。2018年统筹实施釜溪河流域截污治污、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水环境保护等各类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246.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52.23亿元;2019年继续实施推进33个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约54.1亿元,1至3月累计完成投资7.78亿元,占年度计划14.38%。印发《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5.94%,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75.77%;2018年已完成5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沱江干流生态走廊已建设6170亩。
★(七)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完成四川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修订稿,并征求了各市(州)意见,鉴于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环境保护的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我省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在国家出台责任清单后30日内出台。
2.相关职责分工待国家责任清单出台后,在我省职责分工方案中明确。
★(八)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