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而遭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三圣股份4月19日晚间通报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在4月9日-10日收到相关占用方归还的占用资金1.96亿元后,公司又于4月19日收到了剩余占用资金1.67亿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342.76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积数法计息)。截至目前,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据了解,今年1月3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三圣股份发出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0号),就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达1.97亿元,较年初增长580.69%的事宜进行了问询。3月26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再次对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8号),要求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3月27日,青峰健康及潘先文出具书面承诺,尽快无条件向公司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资产重组、合法借款、寻求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在一个月内提供充足的还款保障。目前,潘先文正积极进行资产处置获得资金;并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协调商业银行对青峰健康等其附属企业予以贷款支持且已取得积极进展,其表示将竭力推动在承诺期限内偿还占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3月28日,三圣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3月29日,三圣股份在对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在中介机构进行年报审计过程当中,发现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出现显著增长,超出正常经营性水平;经延伸调查,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之附属企业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与部分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对有关资金来源、去向、性质、金额等展开广泛核查。截至目前,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及公司自查的初步结果,部分公司供应商2018年下半年划付至青峰健康的资金金额约3.63亿元,根据上述情况判断,应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月4日,重庆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号,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立即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4月30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4月12日,三圣股份披露了《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在2018年度存在关联方青峰健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青峰健康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4.49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3.7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峰健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63亿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将持续督促青峰健康及潘先文先生履行承诺,妥善解决剩余的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至4月19日,公司收到青峰健康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后,此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对于此次事件,三圣股份表示,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采购及付款、关联交易、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涵盖各重要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但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在前述资金占用事项中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使得企业相关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同时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顺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图,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违规事项发生。
公司还表示,将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监管部门调查认定结果,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据悉,目前,公司正对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将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