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受重污染天气影响,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地区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为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3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现向社会公开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境违法典型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已责成各地对全部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严格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
石家庄: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市平山县执法检查发现,敬业钢铁集团轧钢车间密闭不严,无污染防治设施;9号高炉料坑无喷淋设施,扬尘无组织排放;11号高炉配料间密闭不严,返料输送皮带未密闭,扬尘无组织排放;11号高炉返料输送皮带落料楼、13号高炉返料输送皮带走廊未密闭,1号高炉料坑配料皮带落料点吸尘设施负压不足,部分粉尘直排。
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新乐市执法检查发现,石家庄真强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涉嫌违法生产。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市行唐县执法检查发现,河北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涉嫌违法生产。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执法检查发现,四合木耐火材料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台梭式窑炉3月5日至3月7日均违法生产。
承德: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执法检查发现,峪耳崖金矿碳浆厂家属楼1台2蒸吨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烟气直排。
张家口:3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张家口市崇礼区执法检查发现,洪峰商砼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于2018年11月份,擅自在厂区西侧违法增建一套180m³搅拌机组。
唐山: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唐山市路北区执法检查发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南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60立方米烧结机烟气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但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烧结机烟气脱硝设施于2019年1月30日至3月5日期间不正常运行,氮氧化物排放日均值均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违法生产;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脱硝剂手工记录台账不规范。
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唐山市丰南区执法检查发现,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烧结机未执行应急响应要求,且未按当地规定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违规物料运输;烧结机机头未按要求安装脱硝设施;停车后台车上燃烧的烧结矿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680立方米高炉炉顶、出铁系统烟尘直排;部分物料违规露天堆存。
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唐山市滦南县执法检查发现,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达到应急预案对烧结机、竖炉、白灰窑装备的规定要求;2号原料棚未封闭;烧结配料间、焦粉上料口未密闭,粉尘收集装置缺失;烧结机顶布料间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缺失,无组织排放;烧结机尾未密闭,部分烟气直排;高炉渣沟未密闭,部分烟气无组织排放。
廊坊: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文安县执法检查发现,廊坊义元木业有限公司2台滚胶机、2台锯扳机和1条铺板生产线批建不符,违法建设。
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大城县执法检查发现,廊坊依越迪科技有限公司、廊坊翔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浩信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涉嫌违法生产。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大城县执法检查发现,大尚屯镇大保村王留锁防火泥加工点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2台加热反应釜、1台搅物料拌机均未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粉尘直排。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文安县执法检查发现,廊坊同新木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批复,擅自超建18台冷压机、1台搅拌机、1台翻板机、2套滚腻子机,涉嫌违法建设、违法排污。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文安县执法检查发现,科技新城项目施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1台挖掘机、1台铲车违法土石方作业;部分裸露土堆未采取苫盖防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固安县执法检查发现,固安华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以临时停产的方式应付检查,涉嫌违法生产;铸塑机VOCS治理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有效收集废气。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市文安县执法检查发现,廊坊市文安县喜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2月23日至3月8日连续违法生产;原料场地有大量物料苫盖不全,原料棚未密闭;厂内运输罐车清洗池废水直排厂区外沟塘。
保定: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市高新区执法检查发现,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批建不符,无排污许可证,违规生产、违法排污。
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市竞秀区执法检查发现,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50MVA项目无排污许可证,涉嫌违法建设、违法生产。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市清苑区执法检查发现,保定中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裁切和折叠涉VOCs工序违法生产,“UV光解+低温等离子”废气治理设施擅自停运,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3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安国市执法检查发现,九州恒源(安国)药业有限公司炒制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批建不符,擅自违法改变处理工艺;2台炒制机集气罩设置不规范,不能达到规定收集处理要求。河北同源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建设办公楼;包装机、破碎机、搅拌机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粉尘污染严重。
沧州: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沧州市沧县执法检查发现,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3个烤漆房违法生产;调漆储藏罐未密闭,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异味污染严重,挥发性有机物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沧州市新华区执法检查发现,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沧州圣达亿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均违法增建1台泡沫破碎机和1台泡沫冷压机。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沧州市经济开发区执法检查发现,北汽岱摩斯(沧州)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发泡车间原料浇筑工段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装置,污染物直排;车间未落实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一体化处理措施,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由粉尘处理系统直接排放。
衡水: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衡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检查发现,衡水多彩印刷有限公司应急响预案编制不规范,回避实质减排,将1台长期不使用的印刷机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替代应采取应急减排的设备。
邢台: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邢台市桥西区执法检查发现,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1号、5号高炉曾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至3月5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长期违法生产;1、2、4号焦炉多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推焦产生的烟气无组织排放;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未加盖密闭,挥发性有机物直排。
3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邢台市桥西区执法检查发现,金兴塑料厂批建不符,违法建设破碎设备。
3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邢台市新河县执法检查发现,新河县瑞田塑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建设煅烧炉1台,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污水处理厂未安装VOCS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直排。
邯郸:3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武安市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制备工序炉顶装料原煤仓未密闭,积尘严重;2号1080立方米高炉煤粉制备工序外排气筒高度未达到规定要求;进出厂区物料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清洗措施。
3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市永年区执法检查发现,昀阳工矿配件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厂区内21台设备涉嫌违法生产。
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市永年区执法检查发现,永年区玻璃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抑尘措施违法拆除作业,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产生大量扬尘和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市永年区执法检查发现,邯郸市钇标紧固件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超建焊机一台,且无焊接烟尘收集装置。
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市永年区执法检查发现,邦嘉紧固件有限公司拔丝机未密闭,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设施故障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另外,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难点问题做了判定,其中包括明确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