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事人:老牛(口述)
老牛所在的公司在珠海,是一家民营企业,做化学建材的,主要和商品混凝土公司打交道。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客户压款是常事,在碰到一些既不正常付款也不正常用货的客户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诉诸法律了。
有个客户在深圳,为了货款,我们将其告上法庭,这是2004年元月份的事了。
客户也很懂法律,也很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
双方的合同约定了管辖权:供方所在地法院;也约定了违约金比例。
所以,该客户在接到珠海市**区法院传票后,就以管辖区的问题向区法院提出异议。该院民二庭依据合同驳回了异议。客户又上诉到珠海市中级法院,中院民二庭同样驳回了其的异议。让人不得不佩服的是,客户在提出异议的时候都是在法定举怔期限的最后一天进行,呵!这个时候已经过去了四个月。
**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我们胜诉,对方归还货款,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客户在判决书生效的前一天,以违约金比例过高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其实,说起来,珠海法院的审理效率还是蛮高的。很快,二审结果出来了,驳回对方的上诉请求。
2005年元月8日,在对方没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向珠海**区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过对方的情况,既掌握了银行帐号,也掌握了其名下车辆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在审理阶段,我们还申请了财产保全。
今天是2006年元月22日,该案执行还没结束。期间,我们找过区、市人大、政法部门。
幸运的是,我们的货款已经收回,只差部分违约金没有拿到。
对了,在执行阶段,在我们大强烈要求下,法院查封扣押了对方三部混凝土搅拌车。在法院停放了有半年之久也没有进入拍卖程序。到今天为止,还有一辆车被扣在珠海,前几天打电话给主办法官,说刚刚才评估抽签完毕。
估计,最后结果要到春节过后才有了。
老牛还想说明一点,这是在两个特区之间发生的事情,被告有着明显的财产。但是,该案执行了一年还没结束。
据记者了解,像类似发生在企业身上的拖欠款问题并不在少数,由于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为货款拖欠撑了把“腰”,年复一年的垫资也令企业无力继续生存,小企业面临倒闭,大企业则处于资金短缺无力搞技术的窘境。“技术滞后、人才流失、行业发展迟缓”等问题也相应浮出水面。
在本站最近走访的一些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企业,大家都对于拖欠款问题表示头疼,但又不得不对他低头。有部分企业学会保护自己,付诸于法律程序,在上面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法院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由于法院手续的冗长给那些恶意拖欠货款的企业钻了空子,明明可以立马收回的货款就偏偏左绕右绕近两年的时间才收回,而违约金至今渺无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