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宗领等5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宗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史大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宗领陆续在商丘市投资多家混凝土搅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陈宗领的拜把兄弟史大坡等,陈宗领、马涛的亲属、同乡等陆续参与进来。为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择手段,在霸占混凝土供应市场、讨要债务等过程中,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组织关系相对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以经营混凝土搅拌站为依托,以公司化运作为模式,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在商丘市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局面,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陈宗领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