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宏福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6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11日对北京宏福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厂区东北角露天存放大量沙子,周围未设置围挡也未进行苫盖。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并处以六万元罚款。